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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申报 每月1-10日持本人医保手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加盖所住医院医保科公章的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记录、近期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到医院医保科申请,并填写《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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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鉴定 医院医保科组织副主任以上相关医师进行初审鉴定,并将符合特殊病种确认标准的病史资料整理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每月20日送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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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集中评审及结果通知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对医院报送的《审批表》及资料进行审查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将审定结果通知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医保科,由医院医保科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专用病历及费用控制等手续,并于每月20-25日将专用病历及病史资料发放给参保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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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评审通过的参保患者,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开始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凭专用病历到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治疗购药或到特医门诊定点药店购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