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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时间和程序
申请对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向谁申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
申请时间:30日(一年以内)
提供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含事实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身份证。
二、新发工伤人员住院
未认定为工伤之前,按待定工伤人员处理,持单位介绍信、工伤快报、身份证复印件及住院证到医保科审核,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待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再按工伤医保待遇结算;
三、工伤复发人员住院
须按规定填写《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申请表》,应由两名副主任以上专科医师确认是否符合入院条件,并签署意见,符合入院指征者,持单位介绍信,工伤医疗手册(新工伤人员持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申请表》及住院证到医保科审核,办理挂账入院手续,同时需缴纳500元住院押金。
四、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者;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者;
4、患职业病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者;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者;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者;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者;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者。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者,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2、治疗非工伤疾病的费用;
3、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急救除外);
4、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规定范围外的费用;
5、未经批准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旧伤复发住院治疗费;
6、不符合入院条件和标准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出院条件未办理出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它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