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23年11月16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长沙市中心医院本院颐和楼一楼、新医疗综合楼负一楼、北院病人职工食堂3年租赁权合并拍卖公告,拍卖公告中第三条第3项与挂牌租赁公告表四中“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与经营范围相对应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变更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与经营范围相对应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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