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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办理新冠患者救治费用退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尊敬的病友:

接上级文件通知,“乙类乙管”新冠患者救治费用退费工作将于3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请尚未退费的患者在3月29日前到医院住院大楼住院部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手续如下:

1.患者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患者为未成年人的,可提供患者及监护人户口页复印件。患者无法到现场的,需在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两者关系,并由患者签名按手印。患者已故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2.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需备注开户行、户名信息。患者未成年或已故,可提供代办人银行卡信息。

3.出院时的住院收费票据(即发票)。

无法提供住院收费票据的,需现场填写《承诺书》。有其他方式报销、补助、赔偿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分割单。

4.出院时的医保结算单。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长沙市中心医院

2026年3月16日